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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诊疗

定义 : 国民健康保险加入者(根据医疗法, 享受与大韩民国国民一样的待遇。)

诊疗预约
诊疗预约
电话: 1899-0000(呼叫中心)
(商谈时间: 平日(周一~周五) 09:00~18:00 /周六 09:00 ~13:00)

国民健康保险加入者的情况, 为了在全南大学医院(上级综合医院)接受诊疗, 须持有医院(1次医院)或综合医院(2次医院)发放的诊疗委托书。(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法)

但没有诊疗委托书时可接受诊疗的情况如下。
  • 分娩患者, 急救患者, 血友病患者, 牙科患者, 血液透析患者
  • 康复医学科、牙科患者需要残疾人福利法规定的残疾人或作业治疗、运动治疗等康复治疗的情况。

保有1, 2次医院诊疗记录的情况, 请持该记录来院。
(检查结果单, 影像资料, 影像解读单等)
预约时的注意事项
为了形成正确的预约文化, 要诊疗预约、变更、取消的情况, 请至少诊疗2天前联系。
不受理当日诊疗预约, 根据诊疗科的情况, 预约可能不被受理。
预约后请在诊疗日与保护者一起来院。
诊疗当日
受理 & 收纳
请从院务科排号系统领取号票。
将本人的号票出示给受理窗口并缴纳诊疗费。
为了受理, 请将身份证(外国人登录证或护照)出示给院务科职员。
影像资料登录
持有影像资料(CD)的情况, 请在诊疗30分钟前在1栋2层影像医学科受理室登录持有的CD。
访问诊疗科
受理和缴款后, 请将收据和1, 2次医院发放的诊疗记录复印件和诊疗委托书出示给相应的诊疗科外来职员。
来院时如果持有影像检查(MRI, CT等)的解读结果单, 则可以更顺利地接受诊疗。
诊疗
  • 不预约访问的情况, 可以等待诊疗或预约其他日期。
  • 需要意见书、诊断书和诊疗记录复印件的情况, 诊疗时请告知主治医生或相应诊疗科的外来职员。
收纳

诊疗后请遵从相应诊疗科职员的指引。

诊疗后需要接受开具处方的检查和治疗的情况
请向院务科缴纳检查和治疗费用。
费用可以现金(韩币)和信用卡结算。
诊疗后需要医药处方的情况
请在院务科领取医药处方单(2份: 患者用1份, 药店用1份)。
诊疗后没有开具处方的检查和治疗的情况
请遵从相应诊疗科职员的指引。
回家前有需要的资料时, 请如下邀请。
英文诊疗费收据 - 院务科(申请, 发放)
诊断书和意见书- 诊疗科医生(申请), 院务科窗口(发放)
诊疗记录复印件 - 诊疗科职员(申请), 20~24号副本窗口(发放)
⇒ 关于详细的事项, 请参考‘发放服务’菜单。
检查(或治疗)
检查和治疗的进行
检查(或治疗)可在当日或预约其他日期后进行。
进行检查或治疗后, 如果产生额外费用, 请向院务科缴纳。
医药处方和回家

开具医药处方的情况, 请持从院务科收到的处方单(2份: 患者用1份, 药店用1份)去医院外部的药店购买处方医药。

回家前有需要的资料时, 请如下邀请。
英文诊疗费收据 - 院务科(申请, 发放)
诊断书和意见书- 诊疗科医生(申请), 院务科窗口(发放)
诊疗记录复印件 - 诊疗科职员(申请), 20~24号副本窗口(发放)
⇒ 关于详细的事项, 请参考‘发放服务’菜单。